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选拔出与培养目标相适应、具有较高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初审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1.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初审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药学院办公室。
2.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成立初审专家小组,由7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名,确定初审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3. 设初审工作秘书1人,负责协助初审专家小组做好材料准备、初审记录、初审结果统计等工作。
4.设纪检监察,负责初审工作纪检监察工作。
二、申报条件
报考“申考制”研究生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2.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3)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
(4)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者优先。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记录,无论文抽检不合格及学术不端行为,无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
(2)WSK (PETS-5)考试合格;
(3)雅思>6.5或托福≥9O;
(4)GRE>305/1200;
(5)GMAT 成绩600分及以上;
(6)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考生未达到以上水平者原则上不接受申请。
三、工作程序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按照研究生院官网《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的通知》中要求认真准备材料于2016年11月24日16:00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大连医科大学药学院办公室313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angcyuan@163.com。
2. 学院办公室在2016年11月25日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考生,不准予报考。
3.学院初审专家小组定于2016年11月28日前开会初审考生报考材料, 根据考生硕士研究生期间的课程成绩、科研工作(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学位论文、SCI文章、专利、省级以上课题、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或是否有成果转化等)、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书等进行综合评议,并签署是否同意进入综合考核。
4. 每名获得“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下获得综合考核资格考生不超过2人。
5.公示:11月29日将通过初审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同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四、监督举报机制
1. 专家须签订承诺书;按照规定进行公示,以确保初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 对初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考生投诉、申诉:
药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6110413 ;联系人:王长远、高歌
电子邮箱:wangcyuan@163.com
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6110153、86110157 联系人:赵越、刘明川、王崇
电子邮箱:dyyjs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