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要求,更好地为培养创新人才的博士培养目标服务,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根据《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修订)》精神,制定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应遵循“四个服务”、“四个坚持不懈”要求,坚持选拔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和供给侧改革,为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2.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应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继续试行二级管理,相关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二、“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具体安排
2020年11月23日:综合考核,时间下午1点半,地点药学院317会议室(通过初审的考生请12点半之前到药学院217报到抽签)
三、考核方式
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携身份证参加综合考核。
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内容分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学术水平考核2部分。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根据考生提交的《政治审查表》;同时可根据需要现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考核。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术水平考核以面试为主,考核专家小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加入笔试形式。考核由考生做科研汇报及答辩,具体考核流程如下:
科研汇报:考生以PPT的形式介绍既往科研情况及科研计划等。注意在PPT及汇报中须隐去考生和导师姓名,如不符合要求,影响考核,后果自负。时间以不超过10分钟为宜。
答辩:考核小组专家现场进行提问,考生回答问题。
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知识、科研和创新能力、外语及综合素质的考核,尤其应注意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录音,留存备查。面试内容包括:
(1)外语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知识 (20分)
考核对学科的整体认识,对学科前沿发展趋势框架的把握;侧重知识掌握的深入性和广泛性;结合申请者的学习经历和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确定。
(3)科研和创新能力(30分)
考核科研思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30分)
目前从事的工作情况、职业兴趣、对科研兴趣、科研潜质、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考核。
综合考核结束后,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进行打分,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四、现场确认
时间:考核结束当天
地点:研究生院F309办公室
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参加,须提交: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应届硕士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同等学力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排好,原件与复印件分开。
五、录取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考生成绩及导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按照新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上报教育部备案,备案后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者。
六、选拔程序监督机制
1. 严格实行公示制度,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学院电话:86110418
研究生院申诉电话:0411-86110153、86110157
研究生院申诉邮箱:dyyjszzs@163.com
研究生院联系人:刘明川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纪检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七、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药学院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