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制订工作。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 须为我校复审合格和未到复审年限认定合格的硕导。
2. 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不超过62周岁,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7周岁,计划55周岁退休的女性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2周岁(时间截止至2018年5月31日)。
二、招生计划制订原则
依据《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管理暂行规定》(大医发〔2014〕188号)(见附件1)文件执行。
三、跨学科、专业招生审批原则
依据《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14年10月27日修订)》(大医发〔2014〕338号)(见附件2)文件第二章、第六条、第(五)款,“跨学科、专业硕导遴选办法”执行。
四、学科、专业范围
伦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心理学、生物学、基础医学、人文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型)、健康管理、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学术型)、药学(学术型)、护理学(学术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内科学(学术型)、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学术型)、药学(专业学位)、护理(专业学位)、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五、导师填报材料
1.导师填报《大连医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见附件3)、《大连医科大学2018年增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见附件4)并准备相关纸质版佐证材料,上交各二级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如导师申请跨学科、专业招生,请导师填报《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跨学科、专业招生申请表》(见附件5),并将该表上报第一招生学科、专业(原学科、专业)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审批同意后,上报第二招生学科、专业(跨入学科、专业)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请申请跨学科、专业招生的导师注意,请先申请跨学科、专业招生,待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再填报招生计划相关材料。跨学科招生导师的招生计划统一由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汇总。
六、导师招生资格复审
填报招生计划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复审未通过导师,如欲申请恢复导师招生资格,请参照《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报送和复审工作指导办法(试行)》(附件6)第四章、第十三条、第一款“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复审标准”,如达到复审标准,请填写《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复审业绩汇总表》(附件7)并准备相关纸质版佐证材料,上交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按照复审标准对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复审。
导师复审佐证材料中涉及到的论文须提供论文首页(中文期刊须提供期刊首页、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如为已接受论文需提供接收函。
导师复审佐证材料中涉及到的课题,须提供课题批复的复印件,同时须提供校科技处证明。
导师复审佐证材料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今。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通过导师可于2018年招生。正常参加本次招生计划填报工作。
七、招生计划初审
1.各二级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导师业绩和复审情况,对导师招生资格及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初审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统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跨学科、专业招生导师业绩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对导师跨学科、专业申请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八、上报材料及时间
请8月29日前以医院或基地统一上报以下内容:
1、《大连医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电子版;
2、《大连医科大学2018年增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纸质版、电子版;
3、如导师申请跨学科、专业招生,请导师填报《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跨学科、专业招生申请表》纸质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长远;联系电话:86110413 通讯地址:大连旅顺口区南路西段九号
邮 编:116044
电子邮箱:wangcyuan@163.com
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制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