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成立于1953年,是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1983由国家卫生部和国家海关总署指定为口岸药品检验所,是目前全国十七个口岸所之一。1996年通过口岸药检所实验室认证。1990年10月通过省级计量认证。2009年12月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检验范围涵盖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空气洁净度、饮用水七大类,可检项目273项。
我所为东北地区唯一的口岸药品检验所,负责东北及内蒙古部分地区进出口药品检验工作。凡经大连口岸进口的药品,均须经我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口。现检验的进口药品涉及美国、英国、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家的30余个品种,进口数量呈每年递增趋势。
大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是以药品检验为中心,依法实施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局关于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的药品抽查检验工作,承担评价抽验、监督检验任务、复验和委托检验工作;负责对大连口岸进口的药品进行抽样和检验工作,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工作;开展与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方面的科研工作;指导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检验部门业务指导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承担国家药品标准的起草、复核工作;承担国家药品评价性检验工作;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信息;承担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办公大楼座落于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88A号,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总建筑面积10256平方米,药检所占用面积740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面积4480平方米。配备中央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纯化水系统等设备设施,实验环境居国内领先水平。
大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内设10个科室: 办公室、业务技术科、质量保证科、抽样科、计量供应室、财务科、化学室、中药室、抗生素室、药理室。
大连食品药品检验所注重人才培养,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了一支年轻化、专业化的技术人才队伍,全所现有人员97人,其中药品检验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88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34人,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2人,国家药典委员会专家1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人。
为适应食品药品检验技术迅猛发展的需求,近年来所内先后配备了高效液相色谱-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薄层扫描仪、热分析仪、自动旋光仪等分析仪器440台套。其中80%是进口仪器,20万元以上的仪器共32台,占总价值的三分之二以上。2008年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该系统集现代信息技术、现代分析技术与现代管理科学于一体,实现了对实验室信息的系统管理和控制,检验过程实现了无纸化办公。仪器装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
按照“科学公正、程序严谨、操作规范、优质服务、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我所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管理体系,制订推行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四个层次的体系文件,2009年12月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检测结果获得国际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