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导师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个人填报、二级单位及药学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认为申报人所填业绩属实,符合导师复审标准,通过复审。现将参加复审的导师业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6日至9月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业绩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反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崇
联系方式:0411-86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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