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要求,更好地为培养创新人才的博士培养目标服务,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根据《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试行)》(2018年10月修订)精神,制定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应遵循“四个服务”、“四个坚持不懈”要求,坚持选拔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和供给侧改革,为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2.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应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继续试行二级管理,相关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二、“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具体安排
2018年11月30日:综合考核,时间下午2点,地点药学院317
三、考核方式
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内容分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学术水平考核2部分。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根据考生提交的《政治审查表》;同时可根据需要现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考核。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学术水平考核以面试为主,考核专家小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加入笔试形式。学术水平考核由考生做科研汇报及答辩,具体考核流程如下:
1.科研汇报:考生以PPT的形式介绍既往科研情况及科研计划等。注意在汇报中隐去考生和导师姓名。如不符合要求,影响考核,后果自负。时间以不超过10分钟为宜。
2.答辩:考核小组专家现场进行提问,考生回答问题。
四、录取
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及导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
五、选拔程序监督机制
1.严格实行公示制度,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学院电话:86110418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辽宁省招考办公开举报电话:024-86981094, 86981076
六、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药学院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