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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2018-04-27 10:37:18】  【点击数:】【字号: 】 【我要打印

药学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大连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

第三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适用本办法。定向、委培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具体通知见研究生院网页通知公告“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请与评审

二、三年级研究生研究生评审工作在药学院进行,具体量化评审标准见“附件5:学业奖学金评审赋分标准”。

学业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药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按要求报研究生院备案。

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要求的研究生根据自身条件,经过导师推荐,向评审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初审,确定本单位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评审最终以大连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6日24:00。所有提供的材料需要提供能证明的支撑材料。已发表的论文需要提供检索证明或文章原件或PDF文件+数据库文章查询链接地址;已接收的论文需提供接收函(导师签字证明);SCI、EI收录论文需要提供发表当年影响因子,其他材料需要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或证书复印件;已获得学业奖学金使用过的业绩材料不可以重复使用(如重复使用,取消本次评审资格)。

2、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请于5月8日下班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给各年级负责人(二年级交给李若淼,三年级交给王胜楠)。

“附件2.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附件3.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学术承诺书”(纸质版),以及所有材料的左证材料纸质版。(附件2中“院系评审意见”不需要填写,卡号一定要仔细核对,用文本格式输入)

电子版材料形成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名字以“学生姓名+导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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