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本站首页 大医首页 站点地图
本站位置: 正文
浏览文章 【2016-06-13 11:12:10】  【点击数:】【字号: 】 【我要打印

药学院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初审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选拔出与培养目标相适应、具有较高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初审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1.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初审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药学院办公室。

2.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成立初审专家小组,由7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名,确定初审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3. 设初审工作秘书1人,负责协助初审专家小组做好材料准备、初审记录、初审结果统计等工作。

4.设纪检监察,负责初审工作纪检监察工作。

二、申报条件

报考“申考制”研究生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2.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3)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

(4)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者优先。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记录,无论文抽检不合格及学术不端行为,无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

(2)WSK (PETS-5)考试合格;

(3)雅思>6.5或托福≥9O;

(4)GRE>305/1200;

(5)GMAT 成绩600分及以上;

(6)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考生未达到以上水平者原则上不接受申请。

三、工作程序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按照研究生院官网《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的通知》中要求认真准备材料于2016年11月24日16:00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大连医科大学药学院办公室313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angcyuan@163.com。

2. 学院办公室在2016年11月25日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考生,不准予报考。

3.学院初审专家小组定于2016年11月28日前开会初审考生报考材料, 根据考生硕士研究生期间的课程成绩、科研工作(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学位论文、SCI文章、专利、省级以上课题、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或是否有成果转化等)、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书等进行综合评议,并签署是否同意进入综合考核。

4. 每名获得“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下获得综合考核资格考生不超过2人。

5.公示:11月29日将通过初审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同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四、监督举报机制

1. 专家须签订承诺书;按照规定进行公示,以确保初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 对初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考生投诉、申诉:

药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6110413 ;联系人:王长远、高歌

电子邮箱:wangcyuan@163.com

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6110153、86110157 联系人:赵越、刘明川、王崇

电子邮箱:dyyjszs@163.com

编辑:王长远 最后更新:2016-11-24 9:21:22

上一条:药学院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初审结果公示 下一条:关于药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公示

关闭

 
快捷菜单
快速返回

    top
Copyright (C) DMU, School of Pharmaceutical Sciences, All Right Reserved
大连医科大学药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 大连旅顺南路西段9号
总计访问: